收实名微信号(70块一个,他说已经帮你注销实名)
01
一分钟看懂
- 谁会上当
- 愿意出卖自己社交账号的普通人;本案卖家为社会不特定人群,买家倒卖1300余个号
- 什么渠道
- 境内及境外聊天软件 / 微信 / 互联网广告位
- 怎么骗钱
- 以70元至400元收购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加价批量卖给他人,这些号最终成为电诈工具
- 多久收网
- 本案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间,黄某某合计买卖微信号1300余个,违法所得30余万元
心理钩子 · 贪小钱(一个号几十到几百)心理钩子 · 觉得号不值钱(自己不用就卖了)心理钩子 · 被谎言安心(说已注销实名)心理钩子 · 不知后果(不知道号会用来骗人)心理钩子 · 侥幸(认为自己没骗人就不算犯法)通过境内及境外聊天软件发布收购微信账号广告以每个7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购买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向卖家谎称已注销实名认证信息加价把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号批量出售给他人买家拿这些号去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发后卖家也被追查,实名号的原主人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02
冒充谁、怎么让你信
收号商
怎么让你信:聊天软件里挂广告,报价快、结算快
最后要什么:声称已帮你注销实名认证信息
中介
怎么让你信:帮收号抽成
最后要什么:你只管给号,出事不找你
下游买家
怎么让你信:从不露面
最后要什么:买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03
阶段剧本
- 01发广告骗子这一步要做什么:高价收号你会遇到什么:在聊天软件和各类网络途径发布收购微信账号广告
- · 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间,黄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境内及境外聊天软件等网络途径,发布收购微信账号广告
- · 收号广告常伪装成账号回收、老号交易,看起来像普通二手买卖
- · 关键在实名:对方要的不是号,是你的身份证和人脸识别记录
出现这个就进入下一阶段:有人来问价不配合时对方会:改成收QQ号、手机号、支付账号,逻辑相同 - 02报价骗子这一步要做什么:70到400元一个你会遇到什么:按号龄、好友数、是否绑卡定价,当场结算
- · 以每个7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购买实名认证的微信号
- · 价格定得低是为了走量:本案合计买卖1300余个,违法所得30余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4万余元
- · 对卖家来说几百元很轻松,对买家来说几百元买到的是一个能骗到远多于这个数的身份
出现这个就进入下一阶段:卖家同意卖号不配合时对方会:先租后买,按月付租金,降低卖家戒心 - 03骗一句骗子这一步要做什么:已注销实名认证你会遇到什么:向卖家承诺会注销实名信息,实际不注销
- · 并向卖家谎称已注销实名认证信息
- · 案发后检察机关引导侦查人员进行验证,确认其出售的微信号实名认证并未注销
- · 实名没注销意味着号上一直挂着你的身份证,别人用它骗的钱可能算到你头上
出现这个就进入下一阶段:卖家放心交付不配合时对方会:声称只是借用几天,会帮你改回 - 04转卖骗子这一步要做什么:加价批量出手你会遇到什么:把号批量卖给下游,形成含公民个人信息的交易
- · 后加价将上述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号批量出售给他人
- · 公民实名认证的微信号通过网络非法买卖,往往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工具
- · 一个号从70元被加价卖出,中间的差价就是它被用来骗人的概率定价
出现这个就进入下一阶段:号进入下游不配合时对方会:配套卖手机号、银行卡、支付账户,凑成一套身份 - 05追责骗子这一步要做什么:三年缓刑加三十万罚金你会遇到什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并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 2024年1月23日,南湖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 · 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某支付赔偿款十四万元
- · 黄某某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
- · 也就是说卖号的人不只是收钱交货,还要按非法获利承担民事赔偿
出现这个就进入下一阶段:案件办结不配合时对方会:对下游使用者另案处理,继续深挖供号人
04
识别信号
有人出钱收微信号
账号实名不能买卖
说会帮你注销实名
本案验证结果是并未注销
要你把手机和验证码给他
等于把身份交出去
按号龄好友数阶梯报价
定价对象是身份不是号
05
常见变体
- 租号版本:按月付租金,到期归还,实质相同
- 扩展版本:收手机号、银行卡、U盾、支付账户,凑成一套四件套
- 见 money_mule_pos(跑分洗钱)与 personal_data_call(个人信息倒卖)
- 见 part_time_training_scam(招转培)与 task_rebate_bait(刷单返利)
06
记住这几条
- 实名认证的微信号不能卖也不能租,卖出去之后它骗的钱记在你的实名下
- 对方说已注销实名一定要自己验证,本案的验证结论是并未注销
- 几百元的价格与三十万元罚金放在一起看,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有多重
- 不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也对公民财产安全带来风险和隐患
07
官方通报里的判例
- · 最高检典型案例:黄某某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非法买卖他人实名认证微信号1300余个,违法所得30余万元,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支付公益赔偿款十四万元
08
通报原文引文
以每个7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购买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并向卖家谎称已注销实名认证信息
后加价将上述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号批量出售给他人
经查,黄某某合计买卖微信号1300余个,违法所得30余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4万余元
公民实名认证的微信号通过网络非法买卖,往往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工具
检察机关引导侦查人员进行验证,确认其出售的微信号实名认证并未注销
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以上引文均为官方通报原文逐字摘录,仅作防骗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