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博物馆
01

一分钟看懂

谁会上当
国内有资金、有渠道、能办设备物流的人;本案梁某富、王某林等人负责帮助转移,梁某洪等亲属负责接收藏匿现金
什么渠道
境外诈骗园区 / 短信群发设备 / 虚假App服务器 / 泰达币交易 / 现金黄金基金
怎么骗钱
不亲自骗人,靠收租、卖设备、卖信息、代转赃款四种服务抽利,是整个链条的基础设施层
多久收网
案例口径:2020年2月至9月设立并运营窝点,该团伙同期诈骗1400余名被害人近6000万元
心理钩子 · 不是我在骗(我只收租、卖设备、转钱,从没打过诈骗电话)心理钩子 · 服务中立(他们做什么与我无关,我提供的是场地和通道)心理钩子 · 现金安全(收现金、收黄金,不经过银行就查不到)心理钩子 · 亲属免责(让家里人帮忙收一下,不算参与)心理钩子 · 来钱稳定(房租水电按月收,比自己作案风险低)在境外租用或改造场地,招揽多个诈骗团伙入驻,按月收房租水电等费用统一提供电脑、手机、社交软件账号等作案工具,并管理人员出入向入驻团伙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和短信群发技术设备替团伙联系洗钱通道,通过泰达币交易把赃款转回国内由亲属接收、藏匿转回的现金,或以转账、收取现金方式帮助转移
02

冒充谁、怎么让你信

境外园区的老板
怎么让你信:自称做博彩或电商产业园,有正规租约
最后要什么:说只提供场地和服务,不参与具体业务(白话转述)
设备供应商
怎么让你信:在国内有实体,卖群发短信设备和手机卡
最后要什么:问清楚用途,但照单发货(白话转述)
帮忙收钱的亲属
怎么让你信:语气平常,只说帮忙放一段时间
最后要什么:说是家里做生意的现金,先放你这(白话转述)
03

阶段剧本

  1. 01
    场地
    骗子这一步要做什么:把窝点做成可出租的基础设施
    你会遇到什么:有人出资在境外承租或改造宾馆,做成集工作室、网络、食宿为一体的窝点,再招揽其他团伙入驻
    • · 提供场地、食宿、安保、网络中的任何一项,都属于为诈骗集团提供直接帮助
    • · 通报原文:在窝点中长期提供餐饮住宿、保安物业、技术保障等服务,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 · 不要以为收房租就是房东,房租的来源是诈骗所得
    出现这个就进入下一阶段:有团伙入驻并开始作案
    不配合时对方会:把场地拆成多个小房间,声称各自独立、互不知情
  2. 02
    设备
    骗子这一步要做什么:卖工具比卖力气赚得多
    你会遇到什么:窝点统一购买电脑、手机、社交账号,或向入驻团伙出售短信群发设备
    • · 明知用于诈骗仍提供设备、账号、线路,就是链条的一环
    • · 短信群发设备、批量社交账号是专用作案工具,不是普通商品
    • · 国内采购、物流、代办这些环节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帮助
    出现这个就进入下一阶段:设备到货且团伙开始群发
    不配合时对方会:改用境外平台代发,避开国内设备采购记录
  3. 03
    信息
    骗子这一步要做什么:把被害人名单当作原材料出售
    你会遇到什么:窝点向入驻团伙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筛选有贷款、炒股等需求的对象
    • · 把公民个人信息当商品卖给诈骗团伙,就是为诈骗提供作案条件
    • · 本案技术主管闵某丁因提供技术保障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 · 任何按条计价的名单生意都要当作犯罪来判
    出现这个就进入下一阶段:团伙按名单开始外呼或群发
    不配合时对方会:把名单转成加密文件、走境外网盘交付
  4. 04
    转钱
    骗子这一步要做什么:把境外的赃款变成境内能用的资产
    你会遇到什么:团伙通过泰达币交易洗钱,把诈骗赃款转回国内,由专人转账或收取现金
    • · 事先通谋、明知是诈骗所得仍帮助转移,按诈骗罪共犯处理
    • · 泰达币、USDT 等虚拟币交易是本案认定的洗钱方式,不是中性投资
    • · 收取现金、购买黄金、代持基金,都是转移赃款的具体手段
    出现这个就进入下一阶段:款项到账并换成资产
    不配合时对方会:拆成多手小额转账,或用他人账户代收
  5. 05
    藏匿
    骗子这一步要做什么:让钱在案发前找不到
    你会遇到什么:亲属明知转送的现金等财物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予以接收、藏匿
    • · 接收和藏匿不要求你分赃,只要明知来源就构成犯罪
    • · 本案案发后查扣现金、黄金、基金等折合人民币近6000万元
    • · 亲属身份不是免责理由,本案多名亲属被一并追诉
    出现这个就进入下一阶段:财物被转移或变现
    不配合时对方会:改以他人名义置办房产、车辆等资产
04

识别信号

按月收境外工作室的房租、水电、餐费
园区物业收入,来源是诈骗所得
有人找你买短信群发设备、批量社交账号
作案工具供应环节
让你帮忙收现金、买黄金、代持基金
转移与藏匿赃款
用泰达币或虚拟币帮人把钱从境外转回来
洗钱通道
家里人在境外做生意,定期让你帮忙保管现金
本案即亲属接收、藏匿
05

常见变体

  • 国内代理版本:不出境,只在国内负责招人、办签证、买设备、走物流
  • 后勤主管版本:在窝点负责采买家具、电脑、电话卡,维护网络,本案按诈骗罪判处
  • 技术主管版本:负责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保障,本案闵某丁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06

记住这几条

  • 提供场地、食宿、网络、设备、信息、转账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不要求你亲自骗过人
  • 明知是诈骗所得而帮助转移或藏匿,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先通谋的按共犯处理
  • 亲属身份不构成免责,本案多名亲属因接收、藏匿现金被追诉
  • 查扣近6000万元对应的是同一团伙骗得的近6000万元,但查扣不等于被害人已获退赔
07

官方通报里的判例

  • · 最高检典型案例:2020年2月至9月,梁某在缅甸木姐设立诈骗窝点招揽团伙入驻,收物业费用、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与短信群发设备、帮助联系洗钱团伙,通过泰达币把赃款转回国内,亲属接收藏匿;案发后查扣现金、黄金、基金折合人民币近6000万元
  • · 同批典型案例:李某某出资把缅甸南邓胶林宾馆改造成集诈骗工作室、通讯网络连接、安保食宿为一体的窝点,招募1000余人实施诈骗,诈骗700余名被害人9800余万元;胶林宾馆卡部内帮助转移赃款的傅某某等10余人被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08

通报原文引文

在缅甸木姐地区设立诈骗窝点,招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入驻,对各犯罪团伙进行管理,向犯罪团伙收取房租、水、电等“物业”费用,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短信群发技术设备,并帮助联系“洗钱”团伙,以此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 最高检《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2024-07-26)
指使黄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搭建虚假的“安逸花”贷款App平台服务器,林某使用短信群发技术将含有虚假“安逸花”贷款App链接的短信向国内电信用户大量发送
—— 最高检《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2024-07-26)
梁某、王某等人通过“泰达币”交易进行“洗钱”,将诈骗赃款转移至国内
—— 最高检《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2024-07-26)
梁某富、王某林等人事先与梁某、王某等人通谋,明知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而通过转账、收取现金等方式帮助转移
—— 最高检《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2024-07-26)
梁某洪、王某洪、桂某等人作为梁某、王某、何某华亲属,明知相关人员转送的现金等财物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而予以接收、藏匿
—— 最高检《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2024-07-26)
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查扣现金、黄金、基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近6000万元
—— 最高检《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2024-07-26)
表面上不直接实施诈骗,但通过招募诈骗团伙或人员,为诈骗团伙提供犯罪场所、条件保障、武装庇护、人员管理等服务
—— 最高检《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2024-07-26)
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中提供餐饮住宿、保安物业、技术保障等服务的人员,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其主观明知系为诈骗窝点提供服务,仍在较长时间内持续提供生活服务、技术保障,且提供的服务保障对诈骗犯罪集团组织管理、秩序维护、诈骗实施起到重要支持促进作用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 最高检《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2024-07-26)
对于境内协助转移、窝藏犯罪所得及转化收益的人员,应当结合其主观明知情况、参与犯罪程度,以诈骗罪共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最高检《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2024-07-26)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梁某洪、王某洪、桂某等7名境内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收益人员六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最高检《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2024-07-26)
该诈骗集团采用上述手法共计诈骗140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近6000万元
—— 最高检《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2024-07-26)
李某某出资将缅甸南邓胶林宾馆改造成集诈骗工作室、通讯网络连接、安保食宿为一体的诈骗窝点,招募饶某某等1000余名诈骗人员在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 最高检《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2024-07-26)
李某某偷渡出境至缅甸承租场地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伙同“洗钱”团伙转移诈骗赃款
—— 最高检《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2024-07-26)

以上引文均为官方通报原文逐字摘录,仅作防骗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