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App众筹(保本付息加线下活动)
01
一分钟看懂
- 谁会上当
- 爱好广场舞的老年人,尤其是社区舞队的组织者和教学者
- 什么渠道
- 手机App / 线下比赛与旅游考察
- 怎么骗钱
- 以众筹开发App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 多久收网
- 案例口径:2014年至2019年7月
心理钩子 · 归属感心理钩子 · 被重视心理钩子 · 贪婪(保本付息)心理钩子 · 从众承诺保本付息App功能拉新线下发服装办比赛把舞者变成业务员
02
冒充谁、怎么让你信
平台创始人
怎么让你信:发布会、媒体报道截图
最后要什么:众筹、股权、分红
舞队队长兼业务员
怎么让你信:熟人身份、日常带队
最后要什么:保本付息、内部名额
03
阶段剧本
- 01立项骗子这一步要做什么:讲一个为老年人做平台的动人故事你会遇到什么:听说有公司在众筹开发老年人社交平台
- · 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众筹开发老年人网络社交平台手机应用软件为由公开宣传
- · 约定年化收益率并承诺保本付息
出现这个就进入下一阶段:你出了第一笔钱不配合时对方会:换一个项目名继续众筹 - 02拉新骗子这一步要做什么:用App功能把人聚起来你会遇到什么:下载App能聊天交友、学舞蹈、参加活动、积分换购
- · 推出聊天交友、舞蹈教学、舞场定位、活动报名、积分换购、推荐抽奖等功能,拉拢老年人下载注册
- · 功能都围着老年人的社交需求设计,钱的事放在后面说
出现这个就进入下一阶段:你天天用App并邀请舞友不配合时对方会:上新功能和活动维持热度 - 03造势骗子这一步要做什么:线下活动把线上关系做实你会遇到什么:统一发服装、办比赛、组织旅游考察
- · 在线下通过发放统一服装、组织广场舞比赛、申请万人同舞吉尼斯世界纪录、组织用户旅游考察等方式进行宣传
- · 旅游考察常与购物环节串联,见 cheap_tour_jewelry
出现这个就进入下一阶段:你产生强烈的组织归属感不配合时对方会:以更大的集体荣誉叙事继续动员 - 04转化骗子这一步要做什么:把舞者变成吸收资金的人你会遇到什么:舞队组织者被发展为业务员
- · 吸纳原有社区广场舞队加入,将部分广场舞组织者、教学者发展为业务员吸收资金
- · 向1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亿余元
出现这个就进入下一阶段:你介绍亲友投资不配合时对方会:提高提成比例 - 05兑付危机骗子这一步要做什么:资金主要用于付息和提成你会遇到什么:提现变慢、活动减少、客服推诿
- · 资金被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向业务员发放提成、投入应用软件运营以及其他经营项目
- · 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3.3亿余元
出现这个就进入下一阶段:你要求退钱不配合时对方会:以系统升级、审计中拖延
04
识别信号
众筹项目直接承诺保本付息和固定年化
阶段0:立项(这条已经踩线)
App功能很好用但盈利模式说不清
阶段1:拉新
发服装办比赛旅游,钱全从会员口袋出
阶段2:造势
介绍亲友能拿提成
阶段3:转化
05
常见变体
- 变体A:以老年大学、康养旅居名义吸收资金,剧本相同
- 变体B:把App换成会员制商城,靠充值返利
- 变体C:公链版本见 chain_pension_project
06
记住这几条
- 该案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犯被判九年,罚金五十万元。
- 识别要点:未经依法批准、承诺保本付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三条同时出现即属非法集资特征,与项目讲得多动人无关。
- 把用户发展为业务员是这类盘子扩张的方式,也是家属最容易忽略的一环。
07
官方通报里的判例
- · 案例二 刘某平、李某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200余人、8.7亿余元,本金损失3.3亿余元
08
通报原文引文
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刘某平先后成立北京红舞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舞联盟”)等公司,伙同被告人李某鹏等人,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众筹开发老年人网络社交平台——“红舞联盟”手机应用软件为由,约定8%-14%年化收益率并承诺保本付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爱好广场舞的老年人公开宣传
为吸引老年人投资,刘某平等人在“红舞联盟”手机应用软件推出聊天交友、舞蹈教学、舞场定位、活动报名、积分换购、推荐抽奖等对老年广场舞爱好者具有吸引力的功能,拉拢老年人下载注册
同时,在线下通过发放统一服装、组织广场舞比赛、申请万人同舞“吉尼斯”世界纪录、组织用户旅游考察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老年人关注
为拓展吸收资金渠道,刘某平等人吸纳原有社区广场舞队加入“红舞联盟”,将部分广场舞组织者、教学者发展为业务员吸收资金
至2019年7月,被告人刘某平等人向1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亿余元
上述资金被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向业务员发放提成、投入“红舞联盟”应用软件运营以及其他经营项目,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3.3亿余元
以上引文均为官方通报原文逐字摘录,仅作防骗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